上月中旬,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规定了省内七类不同地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要求各地按原执行的标准类别进行调整。
协调会三方各有四名代表。174元的增幅是否过大,成为协调会上争议的焦点。今天雇主方代表来自市企业家协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工商联和市台资企业协会。广州市外商协会代表表示,广州市有1万多家外商企业,普遍认为适当提高是必要的,但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对调整幅度反应较强烈,认为承受有困难。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表示,与此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本次调整明确把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纳入标准。广州市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主要是养老保险,本地职工还有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据测算,每人每月个人按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平均为113.28元左右。新的标准684元/月与现行标准510元/月相比,名义增长34.12%,但按扣除纳入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后的口径相比,实际平均增长11.9%左右。
据悉,调整方案经研究拟订后将报市政府批准公布,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