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一方面城市食品价格居高不下,另一方面部分主产区出现“卖菜难”,给农民带来很大损失。政府如何调控农产品价格,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保护生产者积极性是亟待破解的难题。反观日本,政府制订并实施一整套蔬菜价格稳定制度和措施,值得研究和借鉴。
一、日本蔬菜生产、进口与价格变动概况
2010年,日本全国蔬菜种植面积为44万公顷,产量为1200万吨。全国共有蔬菜农户51万户,专业农户占81%,户均产蔬菜24吨。2010年,日本进口蔬菜208万吨,58%来自中国,其次为美国。
近三年来,日本主要14种蔬菜平均最高价出现在2010年4月,为240日元/公斤;最低价出现在2009年10月,为120日元/公斤。包括季节性差异在内,日本蔬菜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基本稳定在50%之内,这得益于日本的蔬菜价格稳定机制。
二、日本稳定蔬菜价格的基本做法
20世纪5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从复苏进入高速成长阶段,蔬菜价格变动幅度很大。地方政府首先认识到稳定蔬菜价格的重要性,开始颁布地方性蔬菜价格稳定法,但地方性法规和个别的蔬菜补贴制度难以稳定全国性蔬菜涨跌。1966年,中央政府制订了《蔬菜生产上市稳定法》,逐步建立起了有效的价格稳定和蔬菜农户收入补贴制度。目前,日本蔬菜价格稳定制度主要由大宗蔬菜蔬菜价格稳定机制、常见蔬菜价格稳定机制、重要蔬菜紧急供求调整以及订单蔬菜价格补贴等内容构成。
(一)大宗蔬菜价格稳定机制
这是《蔬菜生产上市稳定法》的中心内容。日本政府规定萝卜、白菜等14种关乎民生的蔬菜为“大宗蔬菜”,并确定全国933个产地为大宗蔬菜的重点地区,这些地区的蔬菜种植大户向当地的农协组织提交种植计划后,按照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3:1:1(近年来中央政府提高了出资比例)的比例,出资设立“蔬菜生产上市稳定基金”,由独立行政法人“农畜产业振兴机构”进行管理。当蔬菜批发价格下降至过去6年平均价格的90%以下时,该基金启动,补贴农户的损失。目前,参加这项机制的农户占蔬菜农户总数的50%以上。
2010年,日本中央财政投入72亿日元、地方财政投入28.4亿日元、蔬菜农户通过农协等投入23.7亿日元,加上2008年的基金结余,形成1007.8亿日元的“蔬菜生产上市稳定基金”;2010年,“农畜产业振兴机构”共支付补贴129.9亿日元,基金累计结余878亿日元。
(二)常见蔬菜价格稳定机制
这一机制与大宗蔬菜类似,政府指定菜花、芹菜等34种蔬菜为“常见蔬菜”,由地方政府建立“蔬菜价格稳定法人”建立基金维持价格稳定,中央政府通过农畜产业振兴机构提供1/3的资金支持。2010年,中央政府通过农畜产业振兴机构共向各地蔬菜价格稳定基金投入5.5亿日元,为常见蔬菜价格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重要蔬菜的紧急供求调整
除上述蔬菜价格稳定基金以外,日本政府规定了卷心菜、洋葱、萝卜、大白菜4种蔬菜为重要蔬菜,进一步加强宏观价格调控。政府与上述4种蔬菜的主要产地县农协联合会之间签订紧急供求调整协议。政府和农户按照1:1的比例,设立重要蔬菜紧急供求调整基金。当价格上涨至过去6年平均价格的150%以上时,农协指导农户提前上市,基金提供30%的补贴;当价格下跌至70-90%时,农协指导农户延期上市或加工后上市,基金提供30%的补贴;下跌至70%以下时,政府指导部分产地将蔬菜转作饲料,有的甚至直接还田,基金提供40%的补贴。
(四)订单蔬菜价格补贴制度
稳定蔬菜价格,订单栽培也是重要手段之一。为促进蔬菜生产大户(产区农协、大规模农户等)与需求大户(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蔬菜批发商、大型超市)之间签订产销合同,日本政府于2002年建立了订单栽培蔬菜价格补偿制度。2010年,日本政府出资2028万日元,用于支持该项目。
生产大户与需求大户之间签订定量定价的供销协议,在蔬菜上市40天前提出订单价格稳定申请。当遭遇自然灾害,生产大户不能按照协议提供数量,市场批发价格超过标准价格1.3倍时,农户通过农协协调,或直接从市场购买蔬菜填补,政府可以提供补贴市场价与协议价之间差额70-90%的补贴,以维持订单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