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 药市场价格行为,保持农药价格基本稳定,根据《苏州市农药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市物价部门将在全市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农药品种进行年度销售价格综合考核检查。
此次农药价格综合考核主要涉及10个品种,包括吡虫啉、毒死蜱、噻嗪酮、多菌灵、三环唑、乙草胺、草甘膦等7个列入省管理目录的农药品种,及杀虫单、三唑酮、禾草克等3个列为市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农药品种。市物价部门将按全年的进货量、综合成本、销售量、销售额统计,以规定的综合差率和批零差率为标准进行考核。
市物价部门明确,农药经营者在3月5日前须向市物价局提供年度经营概况,以及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农药品种的进货量、销售量、相关价格、销售收入、利润和纳税等情况。
据介绍,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考核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农药经营者,市物价局将依据国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