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措施提升中卫市沙坡头区蛋鸡标准化养殖水平
3 发展对策
3.1 规范新建的养鸡园区建设
养殖小区建设应远离居住区,距主要交通干道1 000m以上,距次要公路500m 以上,养殖小区间隔3 000m 以上,
3.2 规范改造现有园区
对现有园区必须完善配套兽医室、消毒室、禽蛋定点交易场所、病死禽无害化处理等服务设施;大型养鸡园区必须划分为若干个养鸡小区,分别设立门卫室、大门、消毒室和消毒池,使每个小区形成一个独立生产单位,每个小区饲养规模控制在10 万只以内;实行生产区与管理区分离,彻底解决人禽混居问题;以小区为单位,成立经济合作组织,负责小区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园区生产、管理章程,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之路。
3.3 规范散养户养殖行为、加强人才素质培养
凡在园区养鸡的农户一律不准在庭院养鸡。要根据本辖区内蛋鸡养殖的分布状况,设立禽蛋定点交易场所和粪便定点堆放场所,严禁贩运车辆直接入户收购禽蛋,严禁鸡粪乱堆、乱放,污染环境,切实做好散养户管理,做到“ 四定”:即定期防疫、定期消毒、粪便定点堆放及时拉运、禽蛋产品定点销售,并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养殖档案。逐步提供养殖户科学养殖意识和专业素质,引进一批中国养殖人才网专业技能人才带动本地区养殖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
3.4 规范雏鸡供应市场
在沙坡头区辖区内选择2~3 家质量有保证且无重大疫病发生的厂家供应雏鸡,以确保从源头上杜绝疫病发生。
3.5 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依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确保假、冒、伪、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法进入中卫市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饲料中不应直接添加兽药,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
3.6 规范兽药经营管理
按照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加强兽药经营管理,打击走村串户非法行医活动,取缔倒卖销售兽医生物制品、假冒伪劣兽药的行为;对剖解的病死鸡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无执业资格的人员剖解病死鸡。
3.7 规范禽蛋产品流通管理
(1)参与禽蛋加工、流通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禽蛋交易,蛋托、蛋箱仅限一次性使用。(2)建立禽蛋运输工具消毒站。对拉运鸡蛋、活禽和鸡粪的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3)对禽蛋交易场地、加工场所每天进行清理消毒,对家禽定点屠宰场排放的污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4)鸡粪加工应推行生物发酵工艺,逐步取缔烘干生产,采用密闭车辆拉运,严禁路途泄露,生产场所实行南移,远离养殖区、村镇和农民居住区。
3.8 规范技术服务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总体要求,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将技术服务室设置到养鸡园区,不定期进行饲料取样分析、抗体水平检测、药敏实验,引导小区统一配料、统一防疫,科学防病。
3.9 规范鸡蛋知名品牌建设
充分发挥“宣和牌”鸡蛋无公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宁夏知名农产品的品牌优势,通过推广标准化养殖生产、建立营销网点、召开品牌推荐会、建设标准化示范区、建立生产基地等措施,加快品牌发展步伐。采取内引外联、合资合作、自创或挂靠名牌等举措,在巩固提高白条鸡分割包装、清真鸡屠宰、乡巴佬熟制鸡蛋加工等龙头企业的基础上,引导、支持个体、集体、涉农部门和商贸单位积极兴办禽蛋加工项目,积极研究开发引进如溶菌酶、蛋黄粉生产等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企业,下功夫建成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势力强、产品上档次、有市场竞争力的禽、蛋深加工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
3.10 规范蛋鸡父母代种鸡场建设
扶持建设宣和蛋鸡孵化厂,保障雏鸡供应,拉长产业链条,减少雏鸡供应带来的疫病隐患。在宣和镇新建设蛋鸡父母代种鸡场,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带动发展育雏专业大户,整合种鸡孵化与育雏育成区相配套的生产格局,发挥种鸡销售渠道的优势,扶持育成小区生产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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