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野生动物养殖标准化现状
我国野生动物饲养业的发展现已成为中国出口贵重商品的重要来源, 并将逐渐发展成为畜牧和渔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有关资料介绍, 全球野生动物养殖及加工业年总产值已超过2 000 亿美元, 仅中国就达到1 000 亿元人民币 , 随着规模化养殖的不断扩大, 野生动物养殖业的问题也不断显现, 缺乏统一的部署和组织, 规划布局不够合理。在养殖生产的过程中, 以养殖业者的经验为主, 没有技术指导, 缺乏科学统一的操作。必然导致规模小、行业散、经营乱、质量低的养殖状态。
1 我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现状
目前我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主要涉及实验动物、毛皮动物、药用动物、肉用动物和观赏动物五大类。在人类健康和生命科学研究中, 价值极高的实验动物猕猴、食蟹猴, 在我国云南截至2004 年就有12 986 只, 产值2 672 万元 ; 我国的毛皮动物养殖业始于20 世纪50 年代, 主要养殖地区有河北、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江苏等, 主要饲养品种有水貂、银狐、蓝狐、貉子等。目前全国从事毛皮动物养殖人员达百万之众, 各种毛皮动物存栏约6 000 万只 ; 我国人工驯养繁殖的药用和肉用野生动物种类较多, 主要有梅花鹿、黑熊、马鹿、中国林蛙、虎纹蛙、环颈雉、杂交野猪、孔雀等, 全国现已养殖的梅花鹿50 万头以上, 其中近一半在吉林省 。吉林省中国林蛙年产出超过8 亿只, 年产林蛙油160 t 左右, 年产值近20 亿元 。以养殖杂交野猪起家的宁波南方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 目前已成为一家以驯养野生动物、畜禽产品深加工为主, 综合性农业龙头企业, 并在2000 年成为经国家林业局确认的特种野猪种源基地; 观赏动物孔雀等人工种群数量已大大超出野外种群数量, 目前孔雀的主要饲养省份云南在2007 年底数量已达8 095 只 。如今扬子鳄的人工种群数量已经达到1 万条, 且年繁育量超过2 000 条 , 不但进行了回归自然的实践, 而且安徽扬子鳄繁育中心人工种群已获得国际保护濒危野生动物贸易管理机构( CIT ES)的商业性注册, 可适量用于商业性贸易。
2 我国野生动物养殖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早在1950 年, 中央政府就发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 1962 年国务院在《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提出了“加强资源保护, 积极驯养繁殖, 合理猎取利用”的方针; 1988年11 月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开始走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开启了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大门;1992 年发布《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993年发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3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成熟的梅花鹿等54 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 按照规定, 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和经营。中国国家林业局于2004 年发布了《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明确禁止或严格限制猎捕野外资源直接用于商业性利用,从而空前加大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力度;2005 年国家林业局印发了《毛皮野生动物( 兽类)驯养繁育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对当时毛皮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