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徽县兽药饲料管理现状与思考
1兽药饲料管理现状
徽县兽药、饲料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在全县形成相当规模的大市场,已经由原来的混乱状态逐步发展到现在的较为规范的格局。可以预见,规范管理将成为必然。例如,目前的兽药生产企业的GMP强制认证,接着的兽药经销企业的GSP认证,都佐证了规范管理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徽县目前有兽药、饲料代理商11家、33个零售兽药店、26家饲料店,年销售饲料5000t,有20多个兽药厂家、10多个饲料厂家的产品,1000多个品种兽药饲料在徽县销售。经营的兽药饲料主要来自陕西、四川、河北、甘肃、山西、甘肃等省市。几十个厂家的各种产品经销活动此起彼伏、接二连三、千方百计争市场、抢用户,用积极发展的眼光来看,兽药饲料市场一片繁荣,生意兴隆,丰富了市场,满足了广大农民的需求,为推动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科学饲养、提高出栏率、丰富人们菜篮子作了很大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对兽药饲料经营质量的管理,防止假冒伪劣兽药饲料产品流入市场,保障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徽县认真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徽县实际,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应在兽药饲料的购进、储运、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职责管理、过程管理、设施和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实施兽药饲料质量承诺,确保兽药饲料产品质量。
2 存在问题
2.1 生产企业管理水平低
兽药饲料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突出,产业还处于小规模、低层次过度竞争阶段。虽然兽药生产企业通过了GMP认证,饲料生产企业经过审查,生产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在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以及产品质量控制方面,与国家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个别生产企业还有蓄意造假现象,产品有效成份含量不足,借用外厂品牌,异地生产等现象仍然存在。
2.2 流通秩序不规范
目前兽药、饲料流通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供货渠道比较混乱,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经营企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尤为突出,购销记录不完整的现象普遍存在着,难以进行流通追溯、查找假劣产品的源头;一些产品标签和商品名不规范,夸大疗效和营养作用,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比较突出。
2.3 使用环节管理比较薄弱
目前国家已批准的兽药企业和产品数量较大,在经营和使用环节,执法人员和广大农民对兽药产品的合法性、真实性难以识别,给假劣产品销售提供了可乘之机。养殖环节盲目用药、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添加剂的问题,在个别地方还有出现。
2.4 管理力度不够
一方面兽药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数量多,产品种类繁杂,管理工作量大面宽,监管难度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各地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缓慢,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力量不足,导致工作措施难以落实,管理不能到位。
3 对策
3.1 强化生产环节的管理
要继续开展生产企业的资格认证和条件审查。进一步做好兽药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审核工作,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从严把关,对不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3.2 强化经营环节的管理
3.2.1 加强兽药饲料经营条件审核工作
兽药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的经营条件审核工作,对兽药经营企业要结合《兽药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重新进行条件审核,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要责令整改或者依法取缔。对饲料经营企业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3.2.2 规范经营行为
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和制度建设,对经营假劣兽药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和添加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加强兽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严格原料采购审批、成药定点供应和处方使用的管理制度,严禁原料和成药非法流通。要督促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详细的进出货台帐和产品质量档案,如实记录产品的来源和去向。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普及兽药饲料管理法律知识。加强兽药饲料行业协会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兽药饲料行业自我管理能力和自律水平。
3.3.3 强化专项集中整治力度
要开展违禁兽药清查活动,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违法者依法实施处罚。对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单位要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产品,依法采取扣押、封存措施。同时,要根据线索追查生产企业,对其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从严实施处罚。为了震慑不法企业,要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营造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社会氛围。
3.3 强化使用环节管理
针对徽县养殖量大,规模化程度低的实际,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强兽药饲料使用管理、兽药残留和饲料中违禁药物监控工作。监督指导养殖企业和农户建立用药用料记录制度,完善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加大兽药饲料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培训养殖户,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企业和农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和科学养殖知识,做到科学合理用药用料。继续加大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和饲料中违禁药物监控力度,扩大兽药残留和饲料中违禁药物抽检范围和批次,建立超标产品追溯制度。各地要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养殖场(户)的处罚力度,并通报兽药残留和饲料中违禁药物检测情况。
3.4 做好质量监测工作
兽药饲料监察机构要制定辖区内兽药饲料质量监测制度、质量信息发布制度、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和区域,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屠宰场的监测工作,每年确定一定的监测任务进行检测,并确定专人将监测信息上报省市兽药饲料监察部门,省兽药饲料监察部统一对外进行发布,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3.5 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要加大兽药饲料案件的查处力度。兽药饲料监察机构要规范执法程序,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对兽药饲料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措施。要建立大案要案督办以及案件查办结果通报制度,对非法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行为,按照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五不放过”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
3.6 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经营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要加强国家强制免疫疫苗的供应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和供应记录,严厉打击倒卖国家强制免疫疫苗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建议
要从根本上解决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键是加强畜产品的源头管理,把住动物的入口关,对兽药饲料实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兽药饲料经销商、养殖专业大户、生产企业实现跟踪管理,建议做以下几方面工作。
4.1 加大执法投入
在人、财、车方面给予充分保证,让执法人员有充足的经费开展执法活动,确保执法力度,监管到位。
4.2 加大执法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法规宣传,让人们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让社会了解这方面的法规,发挥社会、舆论、媒体方面的监督作用、宣传作用,增强人们的守法意识和辩别能力,增强经营者、使用者自觉性,让食品质量安全警钟长鸣,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4.3 加大监管的力度
(1)严格证照管理,实现规范经营,打击无证经营违法行为。(2)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产品质量实现跟踪管理。(3)加强年审年检,搞好产品的抽样检测,打击假冒伪劣产品。(4)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查处,争抓大案要案,扩大执法影响,树立执法威信,增加对违法行为震摄作用。
4.4 加强部门配合,联合执法
兽药饲料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必须要加强部门配合,整体连动,统一协调,充分利用工商、质监、农牧、药监等各自的优势,从多方面、多层次、多途径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网,从重从严打击违法行为。
4.5 加强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
不断更新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扶持守法经营的大户,淘汰不懂管理、不善经营的部分个体小户,支持引导从专业院校毕业的本科生、大中专生进入该行业,改善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