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工艺与饲料安全
2 饲料中添加剂问题
2.1 非法使用违禁药物
2003年3月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农牧发02002l1号)。该禁用清单中除B一兴奋剂类、性激素类、催眠镇静类等药品外,还规定禁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硝基咪唑类,各种汞制剂,孔雀石绿等共计2.1种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在饲料中添加上述违禁药物,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极大,同时严重影响我国畜产品的出口,而且一些性质稳定的药物与化合物被排泄到环境后,可造成环境污染。近年来,一些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非法在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由此引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2 不按规范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
我国农业部2001年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该《使用示范》规定了57种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适用动物,用法与用量,停药期及注意事项等。遵照此饲料用药规范,合理用药,是控制饲料及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重要保证。但不少饲料厂和畜禽养养殖场(户)超量添加药物情况较为普遍;不遵守停药期和某些药物在产蛋期禁用的规定;不遵守关于某些药物对使用畜禽的年龄限制与动物种类限制的有关规定,随意扩大药物适用范围;不注意有关配伍禁忌的规定等。
对于各类畜禽的发育阶段的用药可参照如下原则进行(张齐,1994):
(1)鸡(产蛋鸡):幼雏用(0—4周);中雏用(4—10周,肉种鸡4—8周);大雏期(1O周龄后)一般禁用,产蛋期禁用。
(2)肉仔鸡:前期用(0—4周);后期用(4周以后),但在屠宰前7天停用。有的添加剂在4周龄以后禁用。
(3)猪:哺乳期用(2月龄以内);仔猪期用(2—4月龄),但有些添加剂在此期禁用。一般在5月龄至育肥期不添加。
2.3 添加高铜高锌
长期饲喂高铜日粮可使动物肝、肾中铜残留显著增加。当猪饲粮中添加铜100—125mg/kg时,肝铜含量升高2~3倍;添加铜250mg/kg时,肝铜含量升高约10倍;添加500mg/kg时,肝铜含量升高可达7O倍。饲喂高铜日粮的猪,其猪肝、猪肉等产品中铜含量远远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人食入后可造成铜在肝、脑、肾等组织中积累,从而危害人体健康,给猪饲喂高铜日粮时,90%以上的铜不能被机体吸收而随粪便排出。粪便施于土壤,会增加土壤中铜的浓度,长期应用会引起土壤的铜污染。此外,粪便中的铜如果大量进入水体,可使水质恶化,导致鱼类中毒,由此可见,作为食物链的组成部分,高铜在畜禽生产上的应用必然会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
动物对锌的耐受性较强,但是日粮中锌水平过高仍会引起动物锌中毒。一般来说,有机锌比无机锌更容易被动物机体吸收利用,因此容易导致锌中毒,日粮中的锌进入动物消化道后绝大部分不能被吸收,最后随粪便排出。如果广泛使用高锌日粮,大量锌会随粪便排出而进入土壤并使其累积,从而导致土壤锌污染。同时,饲喂高锌日粮的畜禽,其产品中锌含量过高,对人的健康是不利的。
日本饲料加工业界对猪配合饲料中添加铜和锌的上限值的新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