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即雅安校本部、成都校区和都江堰校区,下设18个学院、11个研究院(所)。为了适应建设有特色、高水平“211工程”大学的迫切需要,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学校拟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信息
1.管理助理、政工助理、技术助理、教学助理、实验助理:岗位信息及具体条件详见《四川农业大学2013年上半年合同制聘用人员招聘信息》(附件1)。
2.科研助理(含工勤):岗位信息及具体条件详见《四川农业大学2013年上半年科研助理(含工勤)招聘信息》(附件2)。
3.除具体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外,其余各助理岗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科研工勤人员原则上女不得超过48周岁,男不得超过55周岁。
二、招聘程序
(一)管理助理、政工助理、技术助理、教学助理、实验助理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9日8:00至5月20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113.54.15.84/PMSystem
①应聘者注册、登录,并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岗位填报,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②应聘者可先点击“岗位申报情况”查看每个岗位的申报情况(申报情况为实时更新),根据自己的基本条件、岗位要求及岗位申报情况综合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③应聘者应先点击“岗位申报”下拉菜单中“应聘信息样表”,严格参照样表格式填写各项信息。若格式与样表不符,一律视为不合格信息。
④应聘信息提交成功后进入信息初审,应聘者可通过应聘表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和应聘者在本系统中“我的消息”查看初审情况。初审合格的应聘信息将转给相关用人单位,不合格的信息可在“我的消息”处查看、修改和重新提交。
2.初选:用人单位组织业务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水平考核,按每个岗位1:2比例确定初选合格人员。参与初选人员往届毕业生应带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带上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就读院系及专业情况等材料以备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初选时间:2013年5月22日至23日,具体时间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3.面试:各用人单位于5月24日12:00前将初选结果及初选合格人员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人事处将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者名单报学校会议讨论,通过后作为拟聘人员进入下一程序。
5.体检:拟聘人员需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函[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
6.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聘用合同。
(二)科研助理(含工勤人员):
1.报名:应聘者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科研助理应聘报名表》(附件3)或《四川农业大学科研工勤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4),并交所应聘岗位招聘工作联系人,各岗位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四川农业大学2013年上半年科研助理(含工勤)招聘信息》(附件2)。
报名时间:2013年5月9日8:00至5月20日18:00。
2.面试:项目主持人自行组织对应聘者的面试考核。应聘者应带上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就读院系及专业情况等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带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备资格审查。
3.确定拟聘人员:各项目主持人按照拟聘计划数,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后报所在单位,各单位于5月24日12:00前将拟聘人选的相关材料(含拟聘结果统计)统一上报人事处。
4.公示、体检及办理聘用手续:与上述管理助理等的一致。
三、待遇及其他
1.聘用人员的工资、校内津贴、社会保险及聘期管理参照《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川农大校人发[2012]25号)(附件4)规定执行。
2.首次聘用期限:3年。首次聘用期满,对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续聘或在校内进行调配。
3.在聘期间学校不负责解决住房,按工资和岗位津贴的5%作为住房公积金发放。
4.在聘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费用自理。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5-2882993,联系人:叶老师。
附件:
四川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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