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满足我局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我局按有关要求特制定了天津市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水产局
(二)招聘用人单位: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聘用人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42号
招聘用人单位主要职能: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我市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的技术性工作;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研究、信息采集、疫情扑灭、防治技术推广、防疫检疫人员培训及水质、苗种、饲料、药物检测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或2013年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统一制定招聘简章,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他投送渠道一律无效。
报名人员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人事人才招考(聘)公告,点击“2013年9月份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性较强专技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在对照招聘岗位(见附件1)的基础上,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报名表规定的格式及说明认真填写(报名阶段我局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发至以下邮箱(745630272@qq.com、jinshsun@163.com)。2个邮箱均要发送,请发送后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19日。
(三)笔试和面试时需要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资格确认
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报招聘小组审查后,对资格确认人员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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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与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考核采取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形式。参加笔试的岗位1:3开考,根据笔试成绩取该岗位的前3名,以该岗位1:3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小组负责安排。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各类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报名网址网上打印)、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主要内容: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专家考评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有关要求按《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执行。
面试时间: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时间。
3、总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和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由局招聘小组指定。
(七)聘用
根据面试及体检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应聘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录用前,专家考评小组应对被录用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被录用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被录用人员资格,并对该岗位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持体检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与录用单位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3、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及违反聘用合同责任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问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执行。
4、应聘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特别说明的除外)。
考务咨询电话:022-23257418 联系人:贾 静
考务监督电话:022-23251368
附件: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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