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是省级农业综合研究和开发机构,隶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主要是针对湖南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开展农业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重视基础研究,强化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着重解决全省农业发展中关键性技术难题,培养农业科技人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单位科研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我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处,由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院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全日制学历;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它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湖南农业科技信息港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30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行政办公楼四楼413室)。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远大二路894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到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或湖南农业科技信息港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彩色寸照两张直接到我院人事处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报名。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湖南农业科技信息岗网站予以公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者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要求为博士学历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应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学历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学历的岗位采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卷面分为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被聘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用人单位凭证明向单位函调被聘人员档案)。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1—84691301(石老师)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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