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农科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是市政府直属的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在编职工10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1人,高、中级职称71人,硕士以上学位51人。我院主要职能职责为:承担全市农业、
林业、蔬菜、
花卉、生物技术、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保鲜加工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任务;承担全市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营养成分、转基因及农产品产地检测;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农业科技经济组织、科技专业大户及农业龙头企业等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国内外名、特、优、新植物品种的引进,对引进的种质资源进行开发研究,筛选、繁育适合本地
种植的良种并加以推广;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农技人员科技素质培训及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直接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作物分子辅助育种 |
专技 |
1 |
西甜瓜分子辅助育种研究 |
作物遗传育种专业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分析检测和研究 |
1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研究 |
微生物或植物病理学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水产贮运保鲜与质量安全研究 |
1 |
水产品保鲜与加式研究 |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林木种苗研究 |
1 |
林木种苗育种、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 |
森林培育或林木遗传育种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果树栽培育种研究 |
1 |
果树育种、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 |
果树学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土壤肥力与污染修复研究 |
1 |
土壤肥力、土壤修复研究与示范 |
土壤学及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研究农村、农业发展研究 |
1 |
农村农业发展研究 |
农林经济管理
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派遣公告发布之日。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并须于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应聘人员为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的,报名时须于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10月31日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也可以到宁波市农科院现场咨询、报名。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通过有效途径提供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企(事)业养老交费凭据、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市农科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核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核的人员将由宁波市农科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核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4、本次招聘的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按照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考核程序。
5、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招聘指标予以取消。
(二)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考核前,凡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形式报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劳动合同或企(事)业养老交费凭据、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
考核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农科院网站上公布。并由党政办通知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宁波市农科院根据考核情况,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择优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由院党委审定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德厚街19号宁波市农科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574-87926519
监督电话:0574-87930885
附件1: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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