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 单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 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4日照常公休。由此,有关部门解释说,今年4月5日清明节当日,企业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