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江苏省今年率先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近日,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纷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高两成。专家表示,沿海省市爆发的“民工荒”对工资调整形成一种“倒逼”。
集体提升最低工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月17日下发通知,要求2010年5月1日起,各地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其中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为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
上海也决定职工最低工资线将从4月1日起上调15%,退休人员退休金提高10%。
比起以上两个城市,江苏早从2月1日起就调高最低工资涨幅超过12%,调整后,江苏省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已经和上海、杭州等地基本持平。
浙江在此轮调整工资中幅度却是最高的。从4月1日起,浙江省将对全省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高一档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从960元提高到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明确表示,调整工资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引导外来劳动力回流,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从而改善广东省的就业环境。
林王平表示,由于广东改革开放早,相当部分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而金融危机对广东的冲击是最大的。现在金融危机已经过去,很多在危机中受到冲击的企业还处于回复阶段,所以解决“用工荒”已经迫在眉睫。
距上调40%目标尚远
尽管很多省市已经纷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的水平似乎离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的目标还有一段距离。他于近日表示,总工会已建议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能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
他表示,目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均没达到上述水平。如北京市2008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726元;深圳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621元。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收入分配中最大最突出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也认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工资福利等应当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共同决定。既然讲市场,就要讲供求双方,不能只讲雇主一方的权益,这就涉及劳动力市场特性,集体谈判问题。
全总副主席张鸣起则认为,集体协商中最重要的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当前大企业以及有规模的企业基本已经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