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要工程和重大专项
(一)主要工程
——保护性耕作工程。根据《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支持511个项目县(场)完成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建设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建成600个高标准、高效益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2000万亩。通过项目建设与辐射带动,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约1.7亿亩,占我国北方15个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苏北、皖北地区总耕地面积的17%。
——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依托《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在24个省份的800个粮食大县(场)实施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动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农机维修、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条件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农业航空站和农航作业起降点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支持大型复式和高性能农机具发展,支持适宜地区示范推广中小型先进适用农机具,适当支持适宜地区购置国内尚不能批量制造的大马力拖拉机、大型喷灌机等农业机械。在规划、用地、投入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具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存放和保养条件。
——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管理信息工程。依托全国农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开展农业机械化生产管理信息化示范,加强农机作业管理,提高作业水平和安全水平,推进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利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机械和市场分析、形势预测、政策动向、农机质量保障等信息。继续开展农机服务电话和手机短信服务,免费为机手提供天气、供求、价格、交通等信息,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促进农业机械有序流动。
(二)重大专项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继续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统筹兼顾,全面促进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及经济落后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以及农机大户、种养大户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创新完善补贴运行机制,加强监管检查,促进补贴政策规范有效持续实施。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发挥补贴政策宏观调控作用。
——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补助。继续增加财政专项投入,以各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基地)为主要对象,以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为主要目标,支持开展水稻育插秧,玉米、甘蔗、花生收获机械化,以及棉花、油菜、马铃薯播种和收获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在适宜地区实施深松整地、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鼓励地方对当地关键薄弱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技术给予作业补贴。继续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和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化技术。积极促进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粮食仓储技术及设施农业的示范推广。鼓励支持土地经营规模较高地区大规模应用农用航空技术,提高飞防灭蝗效率。推动现代物理农业工程技术的创新和试验示范。
——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专项。加大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基础理论研究和产品应用开发相结合,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集中力量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新型农机产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紧密结合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体系,探索完善多方协作、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机制。
——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结合有关农民培训项目,培养农业机械操作能手、维修能手和经营能手。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培养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完善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开展相关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机械化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