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扶持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提出的财政、税费、金融、保险、用地、基本建设等各项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提高效率。积极开展农机作业补贴,进一步扩大农机作业补贴规模和范围,大幅度提高深松整地、育插秧、秸秆还田、节水灌溉、高效植保等增产效果显著、生态效益突出的机械化技术应用面积。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制定农机以旧换新办法。积极推动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保农机给予保费补贴。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健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改善基础设施
支持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继续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鉴定推广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落实年度建设投资。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设施农业发展和农机具存放场所建设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制定农业机械维修质量标准,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业机械维修服务网络,积极发挥生产企业作用,建立高性能农机具维修站点和区域骨干维修网点。加强农业机械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基地建设,鼓励培训机构更新教学机具与仪器,为农业机械化人才教育培训创造条件。支持现代农业机械产品物流体系建设。
(三)提升服务能力
以满足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质量监督、教育培训、安全监理和信息宣传等五个体系为主要内容,努力打造依法规范、综合配套、机制灵活、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运行机制,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到户率和普及率。改进部、省级农机鉴定机构检测手段,拓展检测领域,保证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健全以县级机构为主体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改善农机安全执法手段,提高安全监理服务能力。支持培训机构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完善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推动形成以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为龙头,省级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为纽带,横向相连、纵向贯通、综合性强的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体系。
(四)推进依法行政
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普法教育,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增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依法行政的主动性、自觉性。加强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配套的部门规章,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各地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地方性农业机械化法规规章。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打击违反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维护农民和农机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情况,将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各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和相关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本地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抓紧修订完善农业机械化统计指标体系。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水利、商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共同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要加强农业机械化信息宣传,积极营造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利环境。
做好“十二五”时期农业机械化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全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内容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素质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努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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