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科技服务现状、发展及对策
一、辽宁省农业科技服务现状
根据农村服务主体和提供服务的产品属性不同,可以将现阶段辽宁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划分为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私人层面的农业科技服务系统三大模块。
1、政府层面的农业科技服务系统
政府层面的农业科技服务系统主要是政府及其延伸机构主导的科技服务系统,是目前辽宁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领导性力量和主导力量。服务主体包括农业主管部门、政府科技局系统、政府财政部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其中自上而下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主体;服务内容包括农业新技术、农作物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的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培训1与咨询,农民职业教育培训l,植物检疫及病虫鼠害预测预报,种植业食品安全检测等;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的事业拨款;在服务方式上,多以项目计划的形式,采取指令式、指导式和指令指导结合的方式,落实各项科技成果的应用。
2、公共层面的农业科技服务系统
公共层面的农业科技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大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行业协会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行业协会的服务重点是为组织成员提供信息咨询;保障物资供应质量、降低成本;提供技术交流平台;搭建政府与农民、企业与农民的沟通渠道;拓宽销售渠道;为农民、涉农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提供信贷支持等。经费来源上,采用由会员集资、借助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方式。截止目前,辽宁省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68个,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果树、花卉、农产品加工、农机等多个行业,发展会员近10万人。大专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主要通过科技扶贫的形式参与农业科技服务,他们与地方政府、农村合作组织 农协和企业合作 进行技术培训、成果转化、技术承包、技术开发、科技示范等工作;同时,也参与到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中。从各国发展经验来看,公共层面的农业科技服务系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目前和未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3、私人层面的农业科技服务系统
此层面的服务主体是社会经济组织、私人咨询组织、龙头企业等以营利为目的而进入农业科技服务领域的组织,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个群体。在运作中主要通过市场联动、合同契约、参股联结等利益机制来调节主体的服务行为,运行经费完全由自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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