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辽宁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策略
虽然辽宁省科技服务已经形成了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的格局,但仍存在农业科技推广的机构体系不健全、人才匮乏、经费不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等问题,亟待解决。 1、营造良好的农业科技服务外部环境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一定的外部环境和支撑条件。农业科技管理的法制化是保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健康运行的关键因素。辽宁省各级政府在遵循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应出台更多的鼓励政策,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以指导和规范农业科技服务事业的发展。 充足、稳定的资金投入是农业科技服务事业高速成长和持续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科技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但鉴于农业科技服务的性质,单纯依靠政府投资远远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科技服务需求。因此,应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为主,多元投入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构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来,建立农业科技服务经费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 另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农业、科技、教育、科研、科协及政府农村工作办公窑等多个部门,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劫来保障该体系内各种组织的协调运作。 2、提高科技服务主体服务能力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服务主体多元化是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趋势,为了增强各类服务主体的合力,应加强以下工作:一要推进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改草。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 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理顺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二是大力培育各类新兴服务组织;三是鼓励科研院校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或参与农村科技服务;四是引导龙头企业创新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发挥其服务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