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策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
乳制品项目继续从严核准,玉米深加工项目继续实行核准制,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从严控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大米加工、小麦粉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肉及肉制品加工、饮料、水产品、果蔬加工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敏感行业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条件。
(二)发挥政府作用
继续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对食品工业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支持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重点装备自主化、食品及饲料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食品加工产业集群以及自主品牌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农业综合开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投向和项目选择协调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继续支持食品加工企业。
(三)推进节能减排
制定和实施重污染食品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有效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尽快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细则,明确淘汰标准,量化淘汰指标,加大重点食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解决好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食品行业综合利用高浓度废水、污泥等废弃物的鼓励政策,积极支持利用“三废”(废液、废渣、废气)生产生物质能源及综合利用。
(四)强化安全监管
加大对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的支持,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需要,配备适用的检验检测设备,特别要加强基层相关部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食品安全检验设备自主化,推进我国检验设备产业化发展;配备与培训符合要求的检测专业人员,保障各监管部门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的检测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等经费。
(五)维护产业安全
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项目核准有关规定,加强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玉米深加工等行业外资准入管理。做好外资并购境内重要农产品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依法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食品产业安全。
(六)促进境外投资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绿地投资、并购、参股、交叉换股等多种方式,到境外投资建设原料生产基地、生产工厂、物流设施、购销网络、装备等产业。鼓励国内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出口信贷、项目融资、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对境外投资给予信贷支持。加强境外投资相关信息服务,出台海关、商检、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便利化措施。
(七)提高企业诚信
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诚信制度、实施国家标准;发挥行业协会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做好行业质量诚信宣传,严格行业自律;积极支持企业诚信体系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社会宣传等环节参考使用企业诚信相关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八)引导健康消费
倡导适度加工。加强食品安全、食品营养知识和健康消费模式的宣传、普及,加强中小学生食品营养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健康消费意识,引导合理饮食,促进科学消费、健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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