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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蛇卖蛇必须依法行事

2012-6-14 养殖人才网

  1月6日,广西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对前一天拦截的蛇(详见本报1月6日7版报道)进行了过磅统计,并对货主逐一进行调查。林业人士提醒相关养殖户,养殖、买卖蛇类等动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行事,否则视为非法活动。

  1月6日下午2时许,记者在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看到,前一天卸在南宁市公安局高峰林场派出所的数十箱蛇已被全部搬运到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正对这些蛇过磅,并按不同货主归类登记。这批蛇有泥蛇、榕蛇、水蛇、草花蛇等,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货主逐一进行了备案调查。

  货主王女士说,他们这批蛇主要是拉到广东做菜蛇用的。她在东兴做菜蛇生意,没有相关证件。虽然她平时进行跨省买卖的不多,但如今年关将至,广东对菜蛇的需求量增大,所以当她得知东兴那边一些养殖户成车装货发往广东时,就顺手购买了一批货搭顺风车,希望从中赚一笔,“如今看样子是不行了,大约有一半蛇已经死亡”。

  下午3时多,过磅完毕后,几名货主开始对自己的货物进行换箱。货主林女士的水蛇基本全死光。黄女士的草花蛇在换箱过程中清理出了一大堆死蛇,臭气难闻。

  据林业专家介绍,对于我国的蛇类养殖问题,目前还没有列入国家林业局和商务部允许商业用途的54种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根据广西、广东的独特自然资源条件,将两省(区)批为养殖蛇类的重点地域,而在北方则基本没有审批人工养殖蛇类的地点。公民若想人工饲养蛇类,必须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经林业专家调查论证后,方可办理蛇类养殖证。若要进行销售,则要办理经营证和运输证,否则被视为涉嫌非法养殖和贩卖国家野生动物。

  专家说,根据以往的经验,查获的蛇类若没有注水,他们会根据蛇的生活习性选择不同地点分批放生,而对已注水的蛇只能作为医用制药。

  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主任严江说,对这批涉嫌非法贩卖的蛇类,他们将全部依法没收,并将尽最大努力救护这批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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