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院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
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至2012年9月30日止。
四、报名:
1、报名方式:
疆内应聘者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等级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
疆外应聘者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报名,需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等级证书、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件的复印件及《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等邮寄或传真到学院(注:所有证件原件在面试时需提交复审)。
2、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
3、报名地点: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
4、联系人:吴老师、何老师。
联系电话:0994-234276023426842338015(传真)
五、考核
采用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60%,面试占40%。面试主要考察知识面、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科研能力。试讲主要考察专业知识、语言表达、教学技能等授课能力。考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试讲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试讲人数进行面试,并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试讲、面试成绩。
六、体检
对考核合格人员,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考察
主要考察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等内容。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录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进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
监督人:原桂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监督人:庄道坤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4-2334923
十二、待遇:
1、提供100㎡以上住房一套,在学院工作满8年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或给予安家费补助30万元。
2、可享受学院专业带头人津贴待遇。
3、除工资、津贴外,每年发放1万元高层次人才津贴;
4、有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的,学院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5、提供工作室一间,配发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
6、其配偶没有工作单位且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学院负责解决配偶工作;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在学院的临时岗位解决就业;
7、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报销读博期间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