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畜牧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3、应、历届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博士可放宽年龄条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成绩优秀,热爱畜牧事业,吃苦耐劳,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6、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7、25岁以下是指1987年9月12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是指198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是指1977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
新疆畜牧科学院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至9月27日。
(二)应聘人员到我院人事处报名,必须提交报名表、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单等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三)报名时间:与发布招聘信息的时间同时开始。
报名期限:15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院机关组织人事处
报名地址:乌市克拉玛依东街151号新疆畜牧科学院
联系人:赵玉萍联系电话:0991-4815871、4845404
邮政编码:830000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相关资料、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结束后,确定最低笔试分数线,按拟聘岗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如拟聘岗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60分者,则取消该岗位。
招聘的工勤岗位,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体检。
六、考察
招聘人员须由所在地派出所或学校开具证明,证明其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行为等。
七、公示
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畜科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招聘监督
自治区畜牧厅、新疆畜牧科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贺旺斌自治区畜牧厅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
监督电话:0991-8565501
王国营新疆畜科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483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