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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4月1日-4月20日报名)

2015-4-6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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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立足首都,面向全国,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拥有全日制在校生5千余人,“十二五”期间,正在向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全力迈进。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专任教师招聘
(一)招聘岗位数量
教师19人。
岗位编号 单位 岗位名称 引进数量 所学
专业
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 相关要求
A01 园艺
(2人)
园林技术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1 园林及相关专业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具有园林企业工作经历。具有园林工程一线施工经验优先。
A02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专任教师 1 环境艺术设计、风景园林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具有美术特长者优先。
A03 食品与生物工程系
(2人)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专任教师 1 食品安全及相关专业 博士
研究生
不限 40岁以下  
A04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1 食品
科学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A05 水利与建筑工程系
(4人)
工程监理专业专任教师 1 市政工程、建筑技术科学、水利水电工程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A06 工程监理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1 市政工程、建筑技术科学、水利水电工程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A07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1 建筑技术科学、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A08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1 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A09 现代服务管理系
(2人)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专任教师 1 会展
管理类相关专业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40岁以下 具有会展企业工作经历和具备展览展示项目一线工作经验优先。
A10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1 会展
管理类相关专业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具有会展企业工作经历和具备展览展示项目一线工作经验优先。
A11 信息技术系(1人)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1 信息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具备美术特长,通过美术统测考试;具有数字媒体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A12 基础部
(2人)
政治教研室专任教师 1 思想政治教育类相关专业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中共党员。具有高校思想政治类课程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A13 语文教研室专任教师 1 汉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具有高校汉语言文学类课程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A14 国际教育学院
(2人)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任教师 1 国际贸易学及相关专业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中级以上 40岁以下 具备中英文双语教学能力;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人员或外企工作经历者优先。
A15 留学生部对外汉语专任教师 1 对外汉语及相关专业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具有对外汉语课堂教学经验和社会资格考试指导教师工作经历者优先。
A16 机电工程
学院
(4人)
都市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1 农业工程及相关专业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A17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1 车辆工程专业(新能源汽车方向)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5岁以下 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A18 机械质量管理与检测技术专业专任教师 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博士研究生 不限 40岁以下 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A19 机械质量管理与检测技术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1 仪器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 硕士
研究生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者优先。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进取心。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计算机操作与信息处理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一般应为生产、经营一线人员或优秀的应届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条件)。
6.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具体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个人通过网络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4月20日。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发Email:bvcarsc@126.co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岗位编号+姓名”。
(1)《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须贴照片)。
(2)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3)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
(4)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
(5)近五年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
(6)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7)有关获奖证书。
2.资格审查
(1)初审:2015年4月22日前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通过人员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准予参加资格复审。
(2)复审: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在2015年4月27日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考核。2015年4月29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事宜。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不退回。
3.考试考核
专任教师考试考核包括笔试、试讲答辩和综合评价。学院组成专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和评价工作。
(1)笔试:组织应聘人员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专技岗统一笔试,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在知识园地栏目下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基本能力以逻辑思维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学习能力为考察重点。考试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试讲答辩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试讲答辩事宜。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周六)9:00。
(2)试讲和答辩:学院2015年6月下旬,组织应聘人员试讲和答辩,必要时进行实践动手能力测试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成绩合格者(达到60分及以上)者进入综合评价。试讲内容由学院提前指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基本能力,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内容主要涉及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知识及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时间不超过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试讲和答辩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并进行心理测试,且达到合格标准。
(3)综合评价:根据笔试、试讲和答辩情况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
4.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各岗位总成绩60分以上者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5.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6.身体检查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8.公示招聘结果
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9.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管理人员招聘
(一)招聘岗位数量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0人、辅导员6人、管理人员1人。
(二)报名条件
1.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进取心。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计算机操作与信息处理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条件),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具体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2.辅导员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好。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指国民教育学历),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专业,以及与我院开办专业相关专业的优先。
(5)应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并具有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经历(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须由学校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或院系出具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根据教发〔2002〕6号、教社政〔2004〕6号、教社政厅〔2005〕4号等文件要求,辅导员工作期间要入住学生公寓。
(8)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3.管理人员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高校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心理素质好。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指国民教育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具体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个人通过网络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4月20日。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发Email: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发送至bvcarsc@126.com,辅导员、管理人员发送至bvcarsc@sina.com,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岗位编号+姓名”。
①《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须贴照片,可登陆学院网站本公告中下载)。
②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③学历(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学位、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另需提供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论文著作(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等。
④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资格审查
(1)初审:2015年4月22日前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准予参加资格复审。
(2)复审: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在2015年4月27日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2015年4月29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事宜。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不退回。
3.考试考核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管理人员基本能力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组织应聘人员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笔试,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技岗考试,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管理岗考试。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在知识园地栏目下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基本能力以逻辑思维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学习能力为考察重点。考试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事宜。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周六)9:00。
面试:学院2015年6月下旬,组织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岗位适应程度。成绩按100分计算,须达到60分及以上。
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应聘辅导员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须进行心理测试且达到合格标准。
4.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各岗位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5.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的,不予聘用。
6.身体检查
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确定拟聘人选
学院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8.公示招聘结果
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
9.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聘用资格自动失效。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四、有关规定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如因考核、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核、体检、公示。
(三)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四)本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人事处。
本公告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编:102442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老师80358899-659
辅导员、管理人员招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老师80358899-516
附件1: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附件2:2015年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招聘计划表
附件3: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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