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十二五”时期现代畜牧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履行规划指导、政策落实、协调服务职能,深入组织实施好“十二五”期间畜牧业发展各项重大工程,着重加快六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切实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确保各项强牧惠牧政策的落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树立畜牧业良好形象,普及科学消费知识,正确引导消费,稳定消费信心.加大对行业协会与公共服务组织的支持引导力度,为现代畜牧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畜牧业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和完善适应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加快形成以《畜牧法》、《草原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为基础的畜牧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出台配套法规,不断完善地方畜牧业法律法规。健全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以强化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生产、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充实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强化日常监督,创新执法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水平。扎实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倡导企业自律,提高养殖场户遵守法律和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三)继续深化畜牧业改革开放
深入推进畜牧业改革开放。大力推进草原确权承包,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生态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完善畜禽、牧草、饲料等畜牧业相关产品进出口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宽畜牧业发展空间,以开放促畜牧业发展。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不断吸收和引进畜牧业发达国家在畜禽牧草品种、饲料研制、养殖方面先进经验、技术、人才和资本,支持和引导国内有实力的畜牧业企业和科研单位到国外创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
(四)进一步强化畜牧业科技支撑
全面推进畜牧业领域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引导各省(区、市)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地方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加快形成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加快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围绕畜禽养殖过程的关键环节,实施畜禽牧草种业创新开发、饲料资源产业化开发与安全高效利用、畜禽健康养殖过程控制、养殖废弃物减排与资源化利用、质量安全控制、疫病防控、养殖设施设备开发推广和应用、草地畜牧业发展等重大科技项目,力争突破一系列重大技术瓶颈,为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五)大力提升畜牧业组织化程度
继续发挥龙头企业和标准化示范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采取“公司/农户”等形式带动农户发展畜牧业。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牧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加工、运输、销售、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与推广等提供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推广、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增强市场话语权.建立互助互保互促机制,强化培训和引导,带动散养户和中小规模户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自创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规模养殖场户与大中型超市、屠宰加工企业建立直接的产销对接关系,完善产加销利益联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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