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职业病救治之路格外艰难。当他们的病情得到诊断时,往往因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原来的用人单位早已解体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谁来为他们的救治埋单?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正视的问题,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时的热点话题。
我国有2亿多农民工,他们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固定,有许多在个体中小企业工作,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因为疾病潜伏期长,当发病时工作单位早已解散或倒闭。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这一群体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获赔更难。
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此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在25日举行的分组审议中,很多常委会委员对此表示赞同。丛斌委员说,我认为这是真正关心百姓、解决群众疾苦,有利于解决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他建议再加上一句话:“民政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予以妥善解决。”
“这是对民政部门的义务性规定,可以使我们的救济手段充分实现。”丛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