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月初,孙女士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了一家私营企业做清洁工,说好工资一个月1500元,试用期一个月。但是没想到,孙女士第一天到单位上班,就被大老板看到了。大老板一看孙女士面露凶光,心里直嘀咕,立即找来了管招聘的企业经理,说这个女的太难看,面露凶光很像逃犯,让经理想办法让孙女士赶紧走人,如果经理不把孙女士请走,那么经理自动下岗。经理找到孙女士让她走人。孙女士不同意,说好试用期一个月,坚决让老板给自己一个说法。但老板很不屑地对孙女士说,你这个在逃人员,别以为别人看不出来,现在我们不揭穿你,就是给你天大的面子,啥也别说了,就当我们没有见过你,赶紧走吧,否则就报警啦!孙女士讨要一天的工资,被老板拒绝,她越想越生气,来到白下区人民矛盾调解中心维权讨说法。
随后,调解员请来了把孙女士招进公司的经理,他却不肯解决问题。过了一会,调解中心来了2名警官,原来有人报警称,调解中心这里有逃犯。看到警官到来,公司经理指着孙女士对警官说,我们老板说她就是逃犯。警官随即上网查阅逃犯追踪系统,并输入了孙女士的身份信息,一比对孙女士根本不是逃犯。经理傻眼了,忙不迭地向孙女士道歉。最终经调解,公司给孙女士5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