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2月-2010年6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助理; 二、2010年7月-2013年8月,龙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人事助理, 2010年7月应聘该公司做办公室文员,因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次年5月成立人力资源部,有幸与办公室主任杨婷两人合力组建人力资源部,担任人事助理一职,主要工作职责:1、办理员工招聘、选拔、录用、培训、调动、晋升、离职等日常人事工作;2、根据集团“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选拔推荐优秀人才;3、管理员工考勤、收集员工人事信息、做好公司员工人事资料的保密工作; 4、宣扬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协助上级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培训;5、起草相关人事制度,编写各工作岗位职责及其它制度;6、负责办公现场的质检工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提供依据。2013年8月,因生孩子而辞职。 三、2014年9月-2016年4月,南岳交警大队担任文秘,2014年9月应聘该队从事文秘工作,属交通协管员性质,所在部门为综合中队(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1、拟制各类交管工作方案、撰写小结、总结、工作汇报及其他材料;2、向省交管局、市交警支队、区旅工委及其他部门报告各类交管动态信息;3、整理台账、签收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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