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休闲农业行业管理体系。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基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从事休闲农业管理工作,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要按照规划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大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支持,引导休闲农业有序发展和规范经营,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完善政策体系。各地要加大休闲农业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把休闲农业场所纳入政府采购体系。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法对休闲农业用地进行管理。要加大相关政策衔接力度,争取“农家乐”经营户减免营业税政策,休闲农业场所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品享受免税政策,休闲农业用电享受农业用电收费政策。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地区休闲农业的规范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争取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 (三)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管理服务的力度,为休闲农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有效衔接供需,进一步宣传推介农耕文明、乡土文化,普及农业知识,让消费者方便、及时、准确地获得休闲农业的真实信息。做好休闲农业的统计分析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休闲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现有基本建设和财政资金项目要向休闲农业倾斜。要将休闲农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予以支持。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休闲农业发展基金,专项支持休闲农业的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介和产业促进等工作。 (五)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形式参与休闲农业开发和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休闲农业项目,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好、资源优势明显的休闲农业项目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贫困地区要积极协调,争取将休闲农业发展纳入扶贫开发贷款扶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