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饲料资源开发利用 保障大宗原料供应基本稳定。加强国际国内玉米、大豆等大宗原料生产及供求形势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合理安排饲料原料采购计划。支持饲料生产企业参与东北玉米临时收储。鼓励饲料企业运用期货等金融工具,规避饲料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开发利用能量蛋白资源。开展饲料资源普查,摸清非粮饲料资源家底。支持饼粕、糟渣、玉米酒精糟等粮油食品加工副产物和薯类等饲料原料优质化处理和规范化利用,丰富能量蛋白饲料资源来源。研究推广利用早籼稻、小麦、大麦等饲料原料。加强各类替代资源生物学价值评定,完善饲料基础数据库。 推进优质饲草生产与高效利用。鼓励利用中低产田、冬闲田和不适合粮食生产的土地种植牧草和饲用作物,发展优质饲草加工业。继续推进秸秆养畜,改善秸秆收贮设备设施条件,推广青贮、氨化、微贮等处理技术,培育农作物秸秆商业化处理利用模式,提高秸秆饲用量和饲用效率。鼓励发展全株青贮玉米,推广以优质青贮饲料为基础的优质高效饲养模式。 二、发展优质安全高效饲料产品 开发新型饲料添加剂产品。稳定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生产能力,推进技术改造,加强污染物减排和治理。着力提升蛋氨酸生产能力,促进其它氨基酸生产技术更新,增强饲用氨基酸国际竞争力,降低氨基酸生产成本。加强酶制剂、微生物制剂、有机微量元素、植物提取物等新型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与应用。 推广安全环保型饲料产品。综合运用营养平衡技术和新型饲料添加剂产品,研究开发低氮、低磷、低微量元素排放饲料配方技术,推广环保型饲料产品,促进养殖污染物减排。综合利用微生物制剂、植物提取物等新型安全饲料添加剂产品,减少抗生素等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 发展特色饲料产品。针对地方典型品种资源、特色养殖模式和特种动物、特色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研究推广配套饲料产品,丰富饲料产品种类,拓展饲料工业发展空间。鼓励饲料生产企业与养殖基地对接,发展按需研发、订单生产模式。 三、加快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促进饲料企业整合。鼓励饲料企业采取兼并重组、产业联盟等形式进行整合融合,提高行业集中度。支持饲料生产企业向饲料原料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畜产品加工等领域延伸产业链,增强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饲料企业到国外投资办厂、兼并收购,拓展发展空间,开拓国际市场。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实施饲料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引导企业推行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饲料企业检验检测条件建设,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构建饲料行业诚信体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支持饲料生产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饲料行业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生产设备与工艺,降低加工损耗,提高加工效率。鼓励饲料生产企业推进“厂场对接”销售模式,推广配合饲料散装运输和储存利用,降低包装和销售中间环节费用,走循环经济发展道路。 四、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基础支撑。修改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配套规章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及时更新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原料目录。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监督执法效能。加强饲料安全评价基地建设,系统开展饲料添加剂、非粮饲料原料和潜在有毒有害物质安全评价。提高饲料质检机构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加强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确证检测技术、快速检测技术和潜在风险物筛查鉴定技术研究。 严格行政许可。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健全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加强现场审核和复核,严肃查处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执行年度备案审查制度,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审定、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工作,强化获证产品跟踪监管。推进饲料行政许可基础数据信息化管理,实现动态更新和远程查询。 强化监督执法。以违禁添加物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逐步增加监测指标,提高监测频次,根据预警监测结果动态调整监测指标。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重点监管。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完善跨省信息通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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