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要扣个人所得税吗?
网友虎荡羊群的困惑: 我们公司出差是有出差补助的,每人每天50元,但是补助的发放是在出差本人提交了补助发放申请单后的下一个月在发工资的时候,将补助与你的个人工资一起打入你的工资卡中,但是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却是将你的工资和补助加在一起后去套用所得税率,因此,此时你的个人所得税率就会变得比原来单纯的发放工资时要高。我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再之,补助要不要扣税,如果扣税的话是这样扣的吗?请帮忙解释,谢谢!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关于出差补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比较有争议的。
大多数企业将其列入管理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管理费用是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的总部(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缴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向总机构(指同一法人的总公司性质的总机构)支付的与本身营利活动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等。”出差属于公司经营行为,因此发生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说得过去,管理费用作为公司的成本与费用可税前扣除。不足的是,管理费用需要提供合法凭证入账,而对出差员工的补助一般没有合法凭证,所以列入管理费用这条路其实走得不明不白。
于是便有部分企业将出差补助列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这也是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支持的:“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从性质上说,出差补助也属于补贴的一种形式,因此你单位作为工资收入申报个税,也不能说是违法行为。
学界有一些观点认为,出差补助可以不必取得票据,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就可以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作税前扣除,依据借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纳税人只要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住宿费发票,那纳税人就应该可以凭住宿费发票支付出差补助费,具体可以支付多少出差补助,还需要看当地财税部门的标准。当然希望这种计算方式能够尽早脱离学术讨论的范围,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形式,以妥善解决现在很普遍的出差补助列支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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