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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填写中的注意事项: (1) 内容真实, 数据完整, 记录及时, 不能造假记录。(2) 字迹清晰, 端正, 不能用铅笔填写。(3) 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记录, 更改错误时, 不能用刀刮,不能用橡皮和涂改液, 应在错误处划一横线, 在旁边重写, 签名并注明日期。(4) 按表格设计的内容填写齐全,不能留有空格, 如无内容填写时要用“—” 表示, 重复上面内容记录时, 不能用“同上” 或简写符号“、、” 等表示, 应重新抄写。(5) 品名不得简写,应写全名, 如硫酸庆大霉素, 不能写成“庆大”。(6) 与其他岗位、班组或车间有关联的操作记录应做到—致性、连贯性。(7) 操作者、复核者均要填写全名, 不能只写出姓或名。(8) 填写日期应横写, 不能简写。如 2002 年1 月2 0 日不行写成02、1/20 或20/1 等形式。
生产记录的管理: (1) 岗位操作记录设计与编制。兽药生产应有完整的操作记录, 记录应该根据工艺程序、操作要点等内容设计和编制。(2) 岗位操作记录的填写。岗位操作记录必须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 其他人员不能替代, 岗位负责人或岗位工艺员审核并签字, 以示负责。记录的填写应符合本章“记录填写注意事项” 的要求。(3) 岗位操作记录的复核。复核人必须对每批岗位操作记录作串联复核, 必须将记录内容与工艺规程相对照, 上下工序间, 成品记录中的数量、质量、批号、桶号必须一致、正确,复核人应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填写方法, 或填写上的错误, 必须由填写人查明原因并更正, 在更正处签上名字。(4) 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产品的生产历史, 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所有情况, 批生产记录有质量的可追溯性,通过记录可以了解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数量和质量情况, 全面反映产品工艺规程的执行过程和结果。批生产记录主要内容: (1) 编号。(2) 产品名称、规格。(3) 生产批号; 生产指令。(4)开始生产日期和时间, 各工序半成品及成品完成的日期。(5) 各工序生产负责人、操作者及检查员姓名。(6)各工序清场操作记录, 操作者及检查员姓名。(7) 各工序采用的原物料名称、规格、质量及数量。(8) 工艺过程各种关键参数及产出数量。(9) 各工序使用的设备及使用情况。(10) 各工序生产过程质控记录及质控人员姓名。(11) 各工序的物料平衡及评估和说明。(12) 本批产量。(13) 本批产品成品检验记录及报告单号码。(14)对特殊情况的纪要和注释。(15) 该产品生产负责人签名。批包装记录是指每批产品包装工序操作内容的记录。实际上是包装与贴签工序在SOP 指令下的记录。为保证所用的标签、标示物和包装材料的使用正确性, 应制定严格的SOP 并记录整个操作过程。 批生产记录的管理: (1) 批生产记录是该兽药生产各工序全过程(包括中间产品检验) 的完整记录, 它由生产指令、有关岗位操作记录、清场记录、偏差调查自理情况、上下工序交接记录、工艺查证记录、检验报告单等汇总而成, 批生产记录具有该批产品质量和数量的可追踪性。(2) 批生产记录汇总表可以由岗位工艺员将岗位原始记录整理后分段填写, 跨车间的产品, 由各车间分别填写, 生产部门技术人员汇总, 生产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最后送质量管理部门, 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 决定产品的发放。(3) 批生产记录应该出厂生产管理部门按批号归档, 保存至兽药有效期后1 年, 未规定有效期的兽药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3 年。(4) 批包装记录是该批产品包装过程的完整记录,可单独设置, 也可作为批生产记录的—部分, 批包装记录与批生产记录一起组成批档案, 建议和批生产记录一起归档。 3 建立生产中质量检查和控制程序 建立生产过程中质量检查程序,保证产品在受控环境下进行生产, 需要非常有效的过程监控, 其实, 就是生产各环节质量控制。生产过程的监控包括: 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 生产操作前检查: 开工前, 由在线QA 人员(生产管理人员) 检查生产环境、设施设备、容器的清洁卫生状况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设备有无完好状态; 计量器具应具有检定合格证并与称量范围相符合; 所有起始物料、中间产品有原辅料检验报告单、与生产指令一致; 生产场所有无与本次生产无关的物料及文件、记录。 生产前的准备: (1) 各工序向仓库、车间中间库或上工序领取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产品)、包装材料等, 应有专人验收, 记录登帐, 并办理交接手续。通过查验代号、名称、批号、清点数量等, 确认收到物料的品种、批号和数量准确无误。剧毒物的领料应有特殊的规定, 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2) 对有些影响制剂和原料药质量的原辅料, 在质量、批号有所改变时, 应进行产前小样试制, 凭小样合格报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投入正式生产。(3) 生产操作开始前, 操作人员必须对工艺卫生、设备状况、管理文件等进行检查, 并记录捡查结果。主要检查内容: ①生产场所的环境、设施卫生是否符合该区域清洁卫生要求。②上一班是否进行过清场,清场者、检查者是否签字, 末取得“清场合格证” 不得进行下一步生产。③对设备状况进行严格检查, 检查合格并挂上“ 合格” 标牌后才能使用。正在检修或停用的设备应挂上相应的标志。所有的工具、容器、设备是否已按清洗SOP 完成并符合标准。④对生产用计量容器、度量衡器以及测定、测试仪器、仪表要进行必要的检查、校正, 符合规定以后才能使用。对超过计量检查周期的计量设备不能使用。⑤检查与生产相适应的相关文件, 记录(如工艺规程、SOP、批生产记录等)是否齐全、准确。⑥对所用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体) 进行核对, 准确无误后方可使用。 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管理: 生产过程中检查。在线QA 人员(生产管理人员) 随时检查各生产工序的质量控制环节, 生产过程各岗位操作规程和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 并对中间产品检验情况进行审核, 凡符合操作SOP 和质量标准的物料准许流入下一道工序,反之不得继续流入下一道工序。生产过程控制中经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标准时, 在线QA 人员(生产管理人员) 有权当场警告并纠正其行为,生产操作人员应立即整改, 直至达到要求, 否则不允许继续生产。应该严格执行如下要求: (1) 所有的岗位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GMP 的规定, 不得擅自改动。(2) 兽用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规程》或农业部批报的工艺规程生产。(3) 无菌产品的药液从配制到灭菌(或除菌过滤) 的时间间隔要有明确的规定, 如大容量最终灭菌注射液, 一般规定从配制到灌装4h 内完成, 灌装完到灭菌6h 内完成最终灭菌的小容量注射剂应在24h 内完成配制、灌封、灭菌的过程。非无菌的液体制剂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制、灌装的过程。(4) 直接接触无菌药而的包装材料, 设备容器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时间应行规定。如瓶子经灭菌后贮序时间不超过2 天, 超过时间尚未用完的瓶子, 需要灭菌或重新清洗灭菌。(5) 生产中的称量、计算及投料要有人复查, 操作人、复查人均应签字。称量、投料等都是关键岗位,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SOP 的要求, 使用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并对名称和数量实施有效的复核、复查制度, 生产记录上应充分体现复查结果, 操作人和复查人都应按实际称量数据进行记录, 并签上全名。(6)对检测所需时间较长的中间品以及中药制剂生产中所需贵重、毒性药材和中药饮片, 在下一步操作时, 需有两人监控投料, 并有记录, 操作者和监控者均应签字。(7) 各工序生产的半成品(中间品) 应按工艺规程规定的半成品(中间品) 质量标准, 作为上下工序交接验收的依据。车间应设立半成品(中间品) 的中转库。中转库也应按合格、待检、不合格分别堆放, 待中间品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并填写半成品(中间品) 交接记录。不合格的半成品(中间用) 应贴上不合格证, 不得流入下工序。(8) 车间工艺员应按照“工艺规程” 规定和质量控制要点, 进行工艺查证, 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事故差错, 并做好工艺查证记录。应根据不同的产品剂型特点来设计工艺查证的内容和记录表。(9)生产中所用的容器、转移容器等均应有标签, 标清所生产兽药的名称、规格、批号。(10) 生产中发生偏差或需要更改参数时, 应有变更程序并有审批手续。(11) 生产中发生事故, 包括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 均应按制定的事故管理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报告, 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生产结束或某一生产阶段完成后检查: 生产区环境、物料、设备、容器具清场(清洁或清理), 文件、记录清场是否符合要求。清场合格后是否发放“清场合格证”。QA 人员对各生产重点工序进行监控, 并在批生产记录上签字, 对各生产工序完全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予以确认。生产管理系统的运作以生产过程的有效受控为手段,从根本上保证产品的质量。生产过程实际上包含了两个过程, 一是物料的加工过程, 即原辅料—加工—成品入库的过程; 二是文件的传递过程, 即从生产指令开始, 下发各种批生产文件, 完成各种批生产记录, 最后逐级上报汇总, 这两个过程是互相交织的,通过对文件传递过程的控制来实现对物料流转过程的控制, 其中真正控制生产过程的, 还是各级员工, 人是兽药生产的主体。因此, 生产过程的管理也是各级人员依据标准文件, 在物料加工过程中对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生产后不合格品的管理: 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也包括主要原料、辅料和包材, 应该按照不合格品的处理规定来执行。不合格品, 它不仅对本厂的信誉造成影响,还对社会造成危害。为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社会, 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将不合格品消灭在企业内部, 将负面影响控制在初始阶段。对不合格品的管理至少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不合格的原辅料不投入生产, 不合格半成品不流人下道工序; 不合格成品不出厂。(2)当发现已出现不合格的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时, 应采取措施。采取的措施: ①立即将不合格品放于规定的区域内, 挂上明显的不合格标志。②必须在每一个不合格品的最小包装单元或容器上标明品名、批号、规格、日期, 以防止某一单元被搞错。③认真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 应写明不合格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 查出不合格的日期、来源、不合格项目和原因、检验数据及有关人员等, 分送各部门。④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生产管理部门共同查明原因,提出书面的处理意见, 或返工、或销毁。按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 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⑤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需返工的不合格品应规定返工次数, 一般返工2 次仍不合格者应作销毁处理,不能多次返工直至合格。必须销毁的不合格品, 应由仓库或生产部门填写销毁单, 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按规定销毁。⑥生产中剔除的不合格品,必须标明品名、规格、批号, 尽快撤离生产现场, 妥善隔离存放, 与正常生产的产品要有明显的区别, 同时按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⑦对整批不合格的产品, 应由生产部门写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该批产品的质量情况、事故差错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对其他批号的影响以及以后防止再发生类似错误的措施等, 报告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 决定处理程序。 总之, 一个兽药GMP 生产管理者, 不仅要有与人为善的品德, 还要有战略的发展眼光, 敏锐的创新思维和坚定的决策意志,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执行制度要不折不扣, 时刻牢记质量意识, 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硬, 能吃苦耐劳、有主人翁精神职工队伍, 这样企业才能在竞争的激流中乘风破浪, 勇往直前, 事业才能得到发展, 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