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安监局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并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据介绍,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并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
按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国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根据即将执行的新规,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标准将调整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介绍,按现行标准的全国平均值计算,一次事故死亡赔偿金最高约为15万元,而执行新规后,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可达34.35万元,约比以前翻了一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将超60万元。
同时,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照常发放。
此外,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度提高的同时,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也认定为工伤。据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也将进行修订,从而保证新赔偿标准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