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果树品种保护的现状
2.1 中国果树品种保护的法规制度与管理机构的设立状况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都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工具,都具有防制性与促进性的双重功能。运用法律法规既可保障人民的权益,又可增进公共福利。因此,国家为了使植物新品种权益(包括果树新品种)得到依法保护,于1997 年3 月20 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 年4 月23 日,中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 年文本) ,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 第39 个成员,1999 年6 月16 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此后,农业部又相继公布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繁殖材料保藏中心管理办法》、《关于查处假冒品种权案件的规定》、《品种权侵权纠纷调处办法》、《品种权侵权案件赔偿计算方法》等规章,上述法律法规为包括果树新品种在内的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提供了充实的法律保障。为了使中国植物新品种权益保护得到很好的实施,使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与授权更科学,农业部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全国植物新品种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了由农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及其14个分中心2个子实验室组成的技术支撑体系,各地的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体系也已建立、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大队负责执法管理,形成了以审批机关、执法机关、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他维权组织相结合的保护组织体系。为了保证品种权审批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农业部组织全国一流科研单位研制了50 多种植物的DUS(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 测试和审查指南。同时,农业部还创办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以公报形式迅速向社会公开育种成果等相关信息,建立新品种保护工作信息平台。
2.2 中国果树新品种保护名录
中国加入UPOV之后,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日渐重视,尤其是新品种保护的对象主要是针对中国拥有知识产权的品种资源,为此,农业部自1999年6月至今已经发布7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其中果树植物被保护的名录共11类;林业部自1999年4月至今已经发布4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其中果树植物被保护的名录共16类。随着农业部、林业部植物保护名录范围的扩大,果树植物保护名录的属或种类也有了相应的增加,果树新品种权益保护有了初步发展,但是由于中国果树植物新品种保护起步较晚,至今还没有专门针对果树的新品种保护条款,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差距也较大,因此,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迅速加快中国果树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进程。
2.3 中国果树新品种保护申请和授权的基本情况
自1999年4月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开始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以来,品种权申请数量增势迅猛,以25.2%的年均增长率逐年增长。据农业部统计,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5563件,授权品种数量1866件。其中果树植物品种申请量为146,占申请总量的2.6%,授权41 件,占授权总量的2.2%。并且,中国植物(包括果树在内)品种权申请与授权地区差异较大,申请与授权量最多的省份为四川省,品种权申请量为543 件,占申请总量的9.8%,授权258 件,占授权总量的13.8%;其次分别为山东省、河南省、吉林省、辽宁省和江苏省,这6 个省的申请量之和为2662 件,授权量之和为986 件,分别占全国申请总量和授权总量的47.9%与52.8%。
2.4 果树DUS测试指南制定情况
为了使果树植物的新品种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农业部根据果树新品种保护工作的要求,组织全国一流的科研单位,编写了苹果、梨、荔枝、李、猕猴桃、葡萄、香蕉、柑橘等9 种果树的特异性( distinctness) 、一致性(uniformity)和稳定性(stability)测试指南(简称为DUS测试指南),以指导申请者和测试机构对新品种开展测试工作,为授权新品种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当然,与大田作物相比,果树新品种的测试指南的树种还太少,但是,中国已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包括苹果、梨、桃、李、杏、葡萄、草莓、枣、柿、核桃、板栗、荔枝、香蕉、龙眼、枇杷、山楂、梅等果树的17 个果树种质资源圃,并根据果树种质资源的研究结果,建立了果树种质资源数据库,收录20339 份果树种质资源的园艺性状、果实品质、抗病性、抗虫性、耐贮性、耐盐碱性,染色体及同工酶等遗传性状和矮化性状的评价资料,这将为编写更多种果树新品种的DUS测试指南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