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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2.1 农业知识产权数量大幅增长 “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8.03%,其中农业发明专利年均增长18.14%,分别比“十五”期间高4.35和3.99个百分点。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加4.89%和29.16%,分别是“十五”期间的1.72倍和4.29倍,品种权年申请量已跃居UPOV(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的第4位。 2.2 农业知识产权质量明显提高 主要农作物推广面积排名前10位授权品种的推广面积分别占玉米的32.97%,冬小麦的30.53%,常规稻的16.27%,杂交稻的12.30%,大豆的25.22%,常规棉的19.46%和杂交棉的24.25%。涌现出了郑单958等一批丰产性好,广受农民欢迎,具有自主品种权的品种。“十一五”期间,应用中国农科院专利“携带编码杀虫蛋白质融合基因的表达载体及其转基因植物”和“两种编码杀虫蛋白质基因和双价融合表达载体及其应用” ,累计培育出抗虫棉新品种超过100个,推广面积约占全国棉花种植面积的70%。 2.3 创造区域格局基本形成 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最多的省份依次为四川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吉林省和北京市,其申请量约占国内总量的48.1%,授权量约占国内总量的49.4%,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格局初步形成。 2.4 重点领域创造方兴未艾 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总量中,玉米、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分别占85.56%和92.65%,蔬菜占5.06%和3.57%,果树占2.77%和1.58%,育种创新集中在主要农作物。农业生物技术发明创造占农业发明专利申请的32.53%、授权量的30.67%和有效农业发明专利的35.59%,农业生物技术已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 2.5 科教单位主导农业知识产权创造 科教单位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中,分别占全国申请总量的56.10%和授权总量的61.76%,企业只占全国品种权申请总量的32.03%和授权总量的32. 3l %。在国内农业发明专利授权和有效专利中,科教单位分别占40.21%和43.36%,企业占1.5.25%和18.45%。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以拥有98件授权品种,成为具有自主品种权最多的科研教学单位,其次分别是中国农科院、吉林省农科院。企业品种权排名显示,前20名主要为国内企业,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96件植物新品种权荣居榜首,其次分别为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等。 2.6 加强我国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综合来看,当前我国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6.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申请新品种权和专利保护的敏感性较差 目前,我国申请保护的新品种及专利数量与实际数量相比有较大差距。很多技术被多个国家无偿使用。原因在于,有相当一部分种子产业科研工作者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偏重学术水平,轻视经济效益。由于没有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只申请了国内保护,导致其成果大量流失,给有关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2.6.2 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保障滞后 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是针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业制定的,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体系尚不健全,许多规章的可操作性也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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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种子产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中,还普遍存在政企不分、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问题,加上长期缺乏相应的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安全防范,导致国内一些物种资源被偷运出境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由于大多数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没有专设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也没有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和利益分配办法,造成假冒、侵权、技术违约现象严重。 2.6.4 知识产权对种子产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不显著 主要表现为通过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或者对发明人获品种选育者的奖励承诺不兑现,对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作用不大。 2.6.5 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 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的鉴定过程通常较为复杂,检测技术和手段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加上涉及多家相关职能部门,即使发生侵权行为,往往也很难辨别,同时调查取证工作也较为复杂,造成保护难度加大。 3 加强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3.1 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知识产权战略 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保证农业用种安全和促进现代种子产业发展为目标,大幅提升种子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逐步建立种子产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积极促进涉种专利、商标、版权等在种子产业中的转化运用,为实现种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 3.2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行政执法力度 进一步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努力建立种子产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与专利、商标、版权等其他类型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以知识产权的获取、运用和保护为重点,建立种子产业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和完善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信息交流机制。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制定和实施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运用,推动种子产业发展。 3.3 培育种子知识产权主体 强化知识产权在种子产业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导向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资助开发的种子产业科研成果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单位在种子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带动作用,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基地。 3.4 改善种子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种子产业知识产权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和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在广大农村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政执法力度,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权利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3.5 建立种子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尽快形成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体制,促进与专利、商标、版权等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建立种子产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