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新品种来源和推广
种子公司获得新品种主要有3个来源一是购买科研单位育成新品种的生产销售权。一旦新品种育成,育种单位就登报宣传,介绍该品种的农艺形状、产量等,并以招标形式向外界发布信息。种子公司向育种单位投标,中标者购买该品种的种子生产销售权,并每年给育种单位一定比例的转让费(一般为利润的10%)。这种有偿转让方式是20世纪80年代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后出现的,育种者每年获得新品种转让费,并受法律保护。育种科研单位主要有联邦政府的科研机构、各州政府的科研机构(DPI)和农业院校。二是实力雄厚的种子公司设有育种机构,自己选育新品种。如太平洋种子公司有1个大面积的育种场,自己培育的新品种占公司经营品种数量的50%以上。三是种子公司资助科研单位的育种计划,并获得育种成果。 2.4 种子质量检测、检验和控制系统 澳大利亚的种子在欧洲有很大的市场,其出口种子标准必须达到发达国家标准。澳大利亚强调与国际接轨,其种子质量必须通过专门的检查机构进行。 2.4.1 企业内部控制 种子质量是种子公司的信誉和立足点,一旦发生事故,种子公司往往赔得倾家荡产。因此,各种子公司都很重视控制种子质量,采取严格的全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程序。采取的内检标准高于国际标准。不合格的种子随时加工或转商。加工合格的种子在仓储中,每隔42d重新抽样检验1次,如发芽率降至公司最低标准即转商。企业内部控制是澳大利亚种子行业质量控制的核心。 2.4.2 社会控制 政府种子检验站是国际种子检验协会成员,采用ISTA标准和程序,检验后签发的lSTA检验证在国际、国内均通用。 2.4.3 政府控制 采用种子质量真实性标签制度,属商业法管理范畴。如消费者购买的种子质量不真实,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庭起诉,法庭依据检验结果裁定。 2.5 种子行业宏观管理系统 2.5.1 政府管理 澳大利亚政府政策是民间能做的尽量民间做,政府只是制定政策和起监督作用。政府现已基本上退出了直接管理,把质量管理移交给协会,即依靠行业自律。 2.5.2 种子协会 在政府退出直接管理的同时,行业的很多管理职责落到种子协会(民间组织)。在创办协会时政府给予资助,一经成立,经费自立。种子协会在各地区设有分会,负责联络协调该地种子行业事务。协会内部还设有一些专业技术小组,种子协会靠收会费维持,除全国种子协会主席和秘书长是专职人员外,其他均兼职。种子协会代表种子行业与政府协商对话,对政府制定种子行业政策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3、 澳大利亚种子公司情况 澳大利亚种子公司一般分为3类一类是垄断性大公司,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己的研发机构,研究、生产、销售开发为一体,全国有10家左右;二类是中型规模,有健全的营销体系,但无专利,全国有50多家;三类是规模小,从事不受专利保护的种子国内贸易,全国有100多家。 位于昆士兰州太平洋种子种苗公司是一个国际性大型种子公司,也是澳大利亚最重要的种子公司,与中国的种子公司合作已有15年了,在中国有关的省都有代理,该公司已有42年的历史了。主要作物有:玉米、油葵、高梁。其种子主要出口中国、泰国、南非、欧洲等许多国家。 位于昆士兰州的HIGHSUN(高太阳)蔬菜种苗公司是澳大利亚最大的蔬菜种苗公司之一,主要以销售蔬菜种苗为主,一般年生产种苗800万株,公司年收入在500多万美元。 HERTAGE种子种苗公司是澳大利亚最大的草业公司,负责布里斯班向北地区的种子供应,管理总部在墨尔本,在新西兰、美国、法国、英国、中国等有办事处,全球有20家种子公司,控制着世界71%的植物育种基因资源。公司在北京有办事处。 昆士兰州农业厅林业处树种中心,该中心管理全州的树种生产,直接管辖的面积有几千公顷,全年工作经费75万美元,买种收入100万美元。原有管理人员2人,现有管理人员1人。